市民政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属城镇住宅用地,并经抚州市发改委立项(抚发改投资字〔2016〕6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学府路以西、抚北路以北,符合临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三、项目申报用地总规模为21.46亩,全部为建设用地,用地规模符合标准。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18年7月29日。
2016年7月29日
赣公网安备 361002020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