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抚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抚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 录
前 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为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等法律法规,按照《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编制了《抚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抚州市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规划》分析了抚州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阐明了抚州市土地利用战略、规划具体目标和完成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了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06-2010年,规划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范围为抚州市行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临川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东乡县和广昌县,土地总面积1881112.30公顷。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抚州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统一,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依法编制原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2、统筹兼顾原则
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应不对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
3、上下结合原则
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同步编制。
4、充分协调原则
做好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5、公众参与原则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5、《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6、《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7、《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12、《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1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
14、省国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60号)
15、《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抚州市行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临川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东乡县和广昌县,土地总面积1881112.30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06-2010年,规划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一)土地利用数量结构
根据2005年末土地现状变更调查,抚州市土地总面积为1881112.30公顷。其中,农用地总面积为1670430.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80%,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8383.5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17%,其他土地总面积132297.9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03%。
农用地中以林地所占面积最多,是农用地面积的73.50%;耕地面积第二,占农用地面积的19.23%;园地占农用地面积的2.35%;牧草地最少,为626.38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面积4.8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8035.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28%,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30347.5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8.72%。其他用地中水域面积31265.47公顷,占其他用地的23.63%,自然保留用地面积101032.45公顷,占其他用地的76.37%。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比重较大。抚州市农用地总面积为1670430.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80%。
2、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农业后备土地资源较少。抚州市土地开发利用率高达92.97%。
3、土地利用类型多样。
(一)主要指标的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抚州市1997~2005年耕地减少18462.1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4130.01公顷,占减少总面积的22.00%;生态退耕减少12145.34公顷,占减少总面积的65.79%;农业结构调整减少364.21公顷,占减少总面积的1.97%;灾毁减少1822.60公顷,占减少总面积为9.9%。1997~2005年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增加耕地面积4738.91公顷,缓解了耕地保有量缺口的压力。
上轮规划下达到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86371.03公顷,占全市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的85.51%。1997~2005年期间各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面积5051.95公顷,按规定调整补划基本农田面积5051.95公顷。
(二)上轮规划实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经济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抚州市国民生产总值从1996年的107.77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262.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由1996年的12.24亿元上升到123.00亿元,经济效益大幅度上升。
社会 自上轮规划实施以来,抚州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土地执法检查人员加大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地。通过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地引导城乡建设集中发展、集约利用,促进了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规划期间各项用地进行了整体安排和布局,并制定了具体的管制规则,各业用地的规划、调整、用地审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
生态 据统计,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共组织生态退耕12145.34公顷,净增加园地面积7636.13公顷、净增加林地面积9246.71公顷,对山洪、泥石流灾害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林木蓄积量显著增加,水源涵养和植被净化功能明显增强,全市生态环境呈现了良性发展的态势。开展多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了生态环境。
(三)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经济发展较快及规划前瞻性不够,规划修改(调整)较为频繁。
2、生态退耕及各类建设占用大量耕地,造成耕地数量逐年减少。
3、公众参与程度不够。
(一)机遇
1、海西新经济圈迎来大机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海西新经济圈发展战略,江西省赣州市、抚州市、鹰潭市、上饶市融入了海西经济圈内,这为抚州市未来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抚州这一沿海地区内陆腹地的前沿必将以其优势获取更多承接沿海转移产业和创新扩散的机会。
2、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包括南昌、景德镇、鹰潭3市,以及九江、新余、抚州、宜春、上饶、吉安的部分县(市、区),其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这为抚州市未来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3、综合交通建设
抚州市在国家进行大规模交通建设的背景下,交通条件将得到很大的改善,京福高速公路已经通车,向莆铁路正在建设,鹰汕铁路、吉安至武夷山铁路、济广高速公路、抚吉高速公路已经全面列入计划,这些重大交通设施的建设对抚州市今后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二)挑战
1、现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已基本用完
现行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已基本用完,而规划期间将是抚州市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且在新的形势下,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将加快开展,因此现行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将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另外,现行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难以适应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重
抚州市将大力实施“赶超型”发展战略,到规划期末抚州市经济发展将上一个新的台阶,建设占用耕地无法避免,如何协调好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压力增大
随着京福高速公路的开通和向莆铁路、济广高速公路、抚吉高速公路的新建,抚州作为“南昌远郊、闽台近邻”的区位优势开始逐显。抚州还处于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和工业化的初始阶段,经济正处在新一轮的加速增长期,规划期间抚州将大力实施“赶超型”发展战略,建设用地将大幅度增加。
4、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以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指向、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为方针、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三个转变”为主要内容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要求。要求抚州市在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未来土地利用走更加节约和集约的道路,更注重保护生态环境。
抚州市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的扩张,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的实施,土地整治的开展都将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压力。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原则;
2、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5、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举。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按照“融入南昌城市群,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联结江浙粤和港澳台”的发展取向,大力实施“赶超型”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经济市场化,全力打造开明开放抚州、文化文明抚州、绿色生态抚州、和谐平安抚州。
(一)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抚州市总人口达到397.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4.42万人,农村人口233.06万人,两栖人口3.60万,城镇化率达到41.37%;到2020年,抚州市总人口达到426.1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6.54万人,农村人口219.91万人,两栖人口6.10万,城镇化率达到50.81%。到201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控制在48.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控制在38.00万人;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控制在61.1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控制在52.92万人。
(二)经济发展目标
2005年抚州市国民生产总值262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0.69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值为123亿元。到2010年抚州市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371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万元,财政总收入8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值将达到363亿元;到2020年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933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突破2万元,财政总收入18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值将达到457亿元。
(三)生态保护目标
1、至2010年,全市林地覆盖率达到66.09%;至2020年,全市林地覆盖率达到66.32%。
2、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2类区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3、积极推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普及、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猪沼渔等生态农业模式,扩大沼气使用规模,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减轻农村面源污染。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坚持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布局与社会各业发展相一致;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体如下:
1、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障名优特农产品生产用地。
2、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积极贯彻“融入南昌城市群,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联结江浙粤和港澳台”,“赶超型”发展战略,从新增和内部挖掘两方面着手满足新型工业化用地要求,促进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3、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全面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建设区”战略要求,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生态经济,促进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4、以优化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5、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政策,健全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总量目标
至2010年,抚州市耕地面积不少于319866.67公顷,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少于317526.67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276733.33公顷。
至2010年,抚州市林地面积不少于1243320.00公顷,至2020年,林地面积不少于1247633.33公顷。
至2010年,抚州市园地面积不少于45146.67公顷,至2020年,园地面积不少于55293.33公顷。
至2010年,抚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1720.00公顷以内,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766.67公顷以内。
至2010年,抚州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006.67公顷以内,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580.00公顷以内。
至2010年,抚州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713.33公顷以内,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533.33公顷以内。
(二)增量目标
2006-2010年,抚州市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3820.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3220.00公顷,占用耕地1993.33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426.6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9633.33公顷,占用耕地6073.33公顷。
2006-201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970.72公顷;2006-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544.05公顷。2006-201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397.22公顷;2006-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217.22公顷。
2006-2010年,抚州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940.00公顷,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9326.67公顷。
(三)集约节约用地目标
2005年,抚州市人均建设用地205.57平方米,到2010年,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205.60平方米,到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205.95平方米。
2005年,抚州市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3.40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4.90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7.00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条件;
2、坚持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三个效益统一,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3、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的原则;
4、切实保护耕地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2005年抚州市农用地总面积为1670430.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80%;规划至2010年,抚州市农用地总面积为169040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86%;规划至2020年,抚州市农用地总面积为1703826.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58%。
(一)耕地
2005年抚州市耕地总面积为321174.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7%。规划至2010年,耕地总面积为31986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0%;规划至2020年,耕地总面积为31752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8%。
2006-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6073.33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3421.38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274.21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287.0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40.25公顷,交通用地占用1649.77公顷,水利设施占用400.6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595.62公顷、灾毁305.52公顷,共减少12974.47公顷;期内增加耕地总面积9326.6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218.62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1290.12公顷,其他用地开发增加耕地6817.93公顷。
规划期内(2006-2020年)耕地面积净减少3647.80公顷。
(二)园地
2005年抚州市园地总面积为3930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规划至2010年,园地总面积为4514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规划至2020年,园地总面积为5529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
2006-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园地852.13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215.85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124.25公顷,采矿用地建设占用41.0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136.78公顷,交通用地占用164.00公顷,水利设施占用170.25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园地120.04公顷、灾毁160.00公顷,共减少1132.17公顷;期内增加园地总面积17120.8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增加园地295.29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4260.29公顷,其他用地开发增加园地12565.26公顷。
规划期内(2006-2020年) 园地面积净增加15988.67公顷。
(三)林地
2005年抚州市林地总面积为122774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27%。规划至2010年林地总面积为124332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09%;规划至2020年林地总面积为124763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32%。
2006-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林地2083.22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635.00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197.00公顷,采矿用地建设占用140.0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114.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176.22公顷,交通用地占用526.00公顷,水利设施占用295.0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林地781.00公顷、灾毁240.00公顷,共减少3104.22公顷;期内增加林地总面积22989.6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增加林地328.49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地576.18公顷,其他用地开发增加林地22085.02公顷。
规划期内(2006-2020年) 林地面积净增加19885.47公顷。
(四)牧草地
2005年抚州市牧草地面积为62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不变。
(五)其他农用地
2005年抚州市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8157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4%。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8144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4.33%;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8274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0%。
2006-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其他农用地624.65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210.90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122.87公顷,采矿用地建设占用10.0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91.1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14.00公顷,交通用地占用68.98公顷,水利设施占用106.7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其他农用地1237.26公顷,共减少1861.91公顷;期内增加其他农用地总面积3031.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增加其他农用地201.1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其他农用地2607.33公顷,其他用地开发增加其他农用地222.79公顷。
规划期内(2006-2020年) 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增加1169.35公顷。
2005年抚州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838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7%;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172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4%;规划至2020年抚州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776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7%。
(一)城镇用地
2005年抚州市城镇用地总面积为8240.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4%。规划至2010年城镇用地总面积为1021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总面积为14665.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8%。
2006-2020年城镇用地净增加6424.6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421.38公顷,占用园地215.85公顷,占用林地635.0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210.90公顷,占用其他用地595.00公顷,建设用地内部转换1346.5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抚州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3719.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9%。规划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为3329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7%;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为3204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
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391.50公顷:其中整理复垦增加耕地726.78公顷,增加园地116.46公顷,增加林地66.76公顷,增加其他农用地90.00公顷,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1346.5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45.00公顷;期内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718.3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74.21公顷,占用园地124.25公顷,占用林地197.0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22.87公顷。
规划期内(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1673.17公顷。
(三)采矿用地
2005年抚州市采矿用地面积2527.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规划至2010年采矿用地总面积为2497.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2020年采矿用地总面积为2303.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
2006-2020年采矿用地减少475.00公顷:其中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71.00公顷,增加园地132.00公顷,增加林地138.00公顷,增加其他农用地34.00公顷;期内增加采矿用地251.00公顷:其中占用园地41.00公顷,占用林地140.0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0.00公顷,占用其他用地60.00公顷。
规划期内(2006-2020年)采矿用地净减少224.00公顷。
(四)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抚州市独立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548.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规划至2010年抚州市独立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99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规划至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56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
2006-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减少172.41公顷:其中整理复垦增加耕地80.34公顷,增加园地46.83公顷,增加林地45.24公顷;期内增加独立建设用地1189.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87.08公顷,占用园地136.78公顷,占用林地114.0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91.14公顷,占用其他用地560.00公顷。
规划期内(2006-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净增加1016.59公顷。
(五)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抚州市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408.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规划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475.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13%;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63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
2006-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减少52.29公顷:其中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1.00公顷,增加林地31.59公顷;期内增加其他建设用地280.4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0.25公顷,占用林地176.22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4.00公顷,占用其他用地50.00公顷。
规划期内(2006-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227.88公顷。
(六)交通用地
2005年抚州市交通用地总面积为654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规划至2010年,交通用地总面积为7611.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0%;规划至2020年,交通用地总面积为9347.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0%。
2006-2020年交通用地减少132.00公顷:其中整理复垦增加耕地71.90公顷,增加林地20.10公顷,增加其他农用地40.00公顷;期内增加交通用地2933.0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49.77公顷,占用园地164.00公顷,占用林地526.0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68.98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45.00公顷,占用其他用地479.34公顷。
规划期内(2006-2020年)交通用地净增加2801.09公顷。
(七)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抚州市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1393.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4%。规划至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162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规划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2203.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
2006-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减少211.54公顷:其中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47.60公顷,增加林地26.80公顷,增加其他农用地37.14公顷;期内增加水利设施用地1021.6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00.64公顷,占用园地170.25公顷,占用林地295.0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06.76公顷,占用其他用地49.00公顷。
规划期内(2006-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810.11公顷。
2005年抚州市其他用地总面积为132297.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3%。规划至2010年,其他用地总面积为10899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9%;规划至2020年,其他用地总面积为89519.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6%。
2006-2020年其他用地减少43484.34公顷:其中转为耕地6817.93公顷,转为园地12565.26公顷,转为林地22085.02公顷,城镇建设占用595.00公顷,采矿用地占用60.0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560.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50.00公顷,交通用地建设占用479.34公顷,水利设施占用49.00公顷;期内增加其他用地705.52公顷:其中耕地灾毁为其他用地305.52公顷,园地灾毁为其他用地160.00公顷,林地灾毁为其他用地240.00公顷,。
规划期内(2006-2020年)其他用地净减少42778.82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以土地适宜性和限制性为依据;
2、优先保障基础性生态用地和基本农田;
3、保障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各类用地;
4、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城镇用地;
5、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有效保护耕地
抚州市耕地主要分布在临川区、东乡县、乐安县、金溪县、崇仁县等。到规划期末,抚州市耕地面积将达到317526.67公顷。规划期内全市耕地总面积保持稳定,但在县(区)的分布面积有所调整,其中临川区规划耕地面积比2005年减少10968.65公顷,南城县规划耕地面积比2005年减少788.85公顷,乐安县规划耕地面积比2005年减少580.63公顷,宜黄县规划耕地面积比2005年减少781.38公顷,资溪县规划耕地面积比2005年减少2651.23公顷。其余六县(黎川、南丰、崇仁、金溪、东乡、广昌)规划耕地面积都比2005年均有增加,其中黎川县增加736.24公顷,南丰县增加2535.88公顷,崇仁县增加901.70公顷,金溪县增加1354.66公顷,东乡县增加849.85公顷,广昌县增加5744.60公顷。
2、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2005年,抚州市基本农田面积为284616.09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67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6.16%,全市共核减基本农田7882.76公顷,在核减的基础上,全市调出基本农田20645.54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面积的7.46%。全市共调入基本农田面积12762.78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4.61%。在确保276733.33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下,多划定3852.44公顷耕地作为基本农田来保护,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二)园地
积极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面积,合理调整园地布局和品种结构,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水果产品基地, 重点发展南丰蜜桔、广昌白莲、南方早熟梨、蚕桑等产业。通过合理开发宜园荒山荒坡、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适度增加园地面积。到规划期末,抚州市园地面积将达到55293.33公顷。主要分布在南丰县、南城县、广昌县、金溪县。
(三)林地
改造低效林地,优化林木结构,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重点培植毛竹等产业,重点保障资溪、黎川、宜黄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建设。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宜林荒山荒坡植树造林,适度增加林地面积。到规划期末,抚州市林地面积将达到1247633.33公顷。主要分布在乐安县、广昌县、宜黄县、黎川县。
(四)牧草地
科学合理利用现有牧草地,提高畜牧业效益,保持牧草地面积基本稳定。规划期末,抚州市牧草地面积预期为626.38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重点建设东乡瘦肉型猪、崇仁麻鸡基地,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建设生态畜牧小区。开发利用水库等大水面和优质水面资源。积极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开发利用宜渔稻田资源,改造中低产鱼池,提高水面利用率。重点建设以洪门水库、廖坊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南城等县为主的水产养殖加工基地。同时,通过土地开发、土地整治适度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规划期末,抚州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2746.80公顷。主要分布在临川区、宜黄县。
积极推进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西经济区其他城市的合作,促进跨区域的产业协作配套和重大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在坚定不移地抓好金巢经济开发区的同时,抓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机遇,主动与南昌对接,推进昌抚经济一体化发展;主动对接闽台,着力把抚州打造成江西的昆山,吸引台商投资创业,为构建赣闽台新的经济带创造条件。促进市县一体化发展,发挥市中心城区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带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围绕促进临川区发展,理顺机制体制。促进东乡、金溪、南城、崇仁和宜黄等地城市空间布局向市中心靠拢,工业和人口向市中心聚集。
(一)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发展片区
规划将抚州市城镇分成三个片区。
①平原发展片区
抚州市北部的临川、金溪、东乡三县所处的平原地区,与南昌大都市圈和江西省东西向城镇发展主轴紧密相连。抚州应积极纳入这一地区的发展,利用未来南城所拥有的较好的交通条件,依托浙赣线、沪瑞高速公路、济广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向莆铁路等快速交通线,形成南昌—鹰潭—南城城镇发展密集区。将临川、东乡、金溪三县作为这个密集区域的重要节点,全面带动这一地区的小城镇的发展,形成抚州市北部城镇发展活跃的城镇密集地区。
②河谷发展片区
河谷地区主要由南城、南丰、广昌三县的城镇组成,这一地区有着天然的地缘与交通联系,均位于抚河河谷地带,将依托济广高速公路、规划铁路、206国道,发展成为抚州市重点发展的城镇群之一。
③西南发展片区
西南城镇群由乐安、崇仁、宜黄三县的城镇组成。现状城镇主要沿抚八线发展,宜黄由于地形与交通原因,城镇发展以内生为主。这一地区随着抚八线的改造,以及规划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建设,交通条件逐步改善,与中心城区及市外、省外的联系的日益密切,城镇群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2、发展轴
①省域城镇发展轴
沿浙赣线、沪瑞高速公路城镇发展轴,对抚州市城镇群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与促进作用,抚州市城镇的发展,应积极纳入这一发展轴之中。
②市域城镇发展主轴
东西向市域城镇发展主轴是沿京福高速公路、向莆铁路所形成的临川—南城—黎川城镇发展轴。这条轴线是抚州市联系南昌都市圈与福建沿海地区的重要轴线。随着京福高速公路的建设完成、向莆铁路的动工,这一轴线的功能将得到全面地发挥。
南北向市域城镇发展主轴是沿济广高速公路、规划南北向铁路、206国道所形成的金溪—南城—南丰—广昌城镇发展轴。这条轴线也是江西省城镇发展的次轴线。
③市域城镇发展次轴
市域城镇发展次轴是指沿抚八线所形成的东乡—临川—崇仁—乐安城镇发展轴线。这条轴线沿线城镇较多。
(二)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合理安排独立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工业(园)区用地,引导独立建设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强用地预审,促进工矿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科学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编制好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建设。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加快中心村建设,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加大整治空心村,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理,改善村镇环境。
中心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通过土地置换逐步整理改造为城镇建设用地,按城市居住区标准统一建设多层公寓,容积率不小于1.50。中心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建设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在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通过设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区的方式进行。
(四)交通用地布局
坚持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结构,完善网络,统筹部署全市交通建设用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建设向莆铁路抚州段,引导铁路路网布局节约用地。严格按照规划审查公路项目用地,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加强对公路选址布线节地的引导,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建成杭南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吉武铁路等,加快干线公路建设,全部达到二级以上等级,加快实施“村村通”工程。
(五)水利用地布局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规划期内建设五河重点段治理工程、抚州主城区防洪工程、抚州市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等,促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
规划确定抚州市具有生态功能的生态建设用地30305.40公顷,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区、防洪蓄洪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抚河、崇仁河、宜黄河、临川区廖坊水库、上游水库、跃进水库、南城县洪门水库、乐安县龙潭水库、南丰县潘家渡水库、资溪县杜兰水库、广昌县文会水库和东乡县井山水库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包括黎川县岩泉自然保护区、乐安县老虎脑自然保护区、宜黄县华南虎自然保护区、资溪县马头山自然保护区、东乡县野生稻自然保护区,广昌抚河源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包括黎川县泉岩森林公园、南丰县军峰山森林公园、资溪县清凉山森林公园”。
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根据抚州市形态多样的地貌特色和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地带的特殊自然条件,在现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抚河流域水土保持林建设,维系河道的自然形态,构建以山体、河流等为主体的陆相、水相生态脉络相互交融的国土生态屏障。
第六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规划将全市划分为四个综合土地利用区域:北部平原工业区、中南部丘陵果业区、东部山区林业区、西部丘陵农业区。
1、基本情况
本区位于抚州市北部,土地总面积441120.83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3.45%,包括临川区(除茅排乡外)、东乡县、金溪县(除对桥乡、何源镇、黄源乡外)、崇仁县(白路乡、航埠镇)。该区依托鄱阳湖生态经济圈、依托沪瑞高速和浙赣铁路横向发展主轴,具有较好的区位条件。临近昌北机场、浙赣铁路、沪瑞高速公路等重要区域性交通枢纽,同时境内有高速公路、国道、水运等多样化的交通条件。是抚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域一级经济区,以市区和东乡为重点发展区域。
2、主要土地利用方向
本区以城镇、工矿及农业发展为主。在城镇工业方面,充分依靠本区工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医药制造业、交通运输及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业、机电、日化等工业。加快旧城市区的改造和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用地的区位选择,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各类城镇用地。结合临川文化名城的特点,搞好本区的旅游开发和建设,提高现有旅游景点品味和开发新的旅游资源。
农业生产以粮棉油为主,应继续抓好粮、棉、油、瓜、猪等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兴建水利;加固圩堤,提高防御洪灾能力;改造中低产田,增加土地投入,防止土地污染;坚持种植与养殖结合,发展城郊菜篮子工程和牧业养殖工程,走综合发展农业的道路。将本区建设成为全省及全国的农业商品粮基地和全市最大的城镇建设区和工业经济区。
1、基本情况
位于抚州市的中南部,土地总面积619826.5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32.95%,包括临川区(茅排乡)、南城县、南丰县、广昌县、黎川县(日峰镇、宏村镇、龙安镇、社苹乡、樟溪乡、西城乡、中田乡)。本区是联系福建金三角和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地区,是抚州市域二级经济区,以南城和南丰中心城镇为重点发展城镇。现有206国道路、京福高速穿越而过,规划中的济南广州高速也通过本区。
2、主要土地利用方向
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护基本农田和加强国家商品粮食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大力调整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比例,充分发挥本区的自然资源优势,以果业生产为龙头,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在抚河上游做好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造中低农田,进行合理的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集约水平。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各类城镇用地,在保持原有工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纺织服装、陶瓷、食品饮料、包装工业,推动物流运输、商贸等产业的发展。
1、基本情况
本区位于抚州市东部,土地总面积242851.61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2.91%,包括资溪县、金溪县(对桥乡、何源镇、黄源乡)、黎川县(厚村乡、洵口镇、荷源乡、湖坊乡、潭溪乡、熊村镇、德胜镇),本区以低山、高丘地貌为主,光热条件稍差,冷害较严重,但雨量较充沛,河流以山区河床为主,分别包括抚河的上游宏村河和信江的上游芦溪河。本区人口密度较小,耕地较分散,耕作条件较差,但山地森林覆盖率较高,是抚州市主要林业基地之一。316国道和鹰厦铁路经过本区。
2、主要土地利用方向
以林业发展为主,农林相结合。在保证粮食自给自足的同时重点抓好造林、育林、大力发展以杉、松、竹为主的用材林和以油、茶、果、药为主的经济林,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利用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产品及林副产品的深加工,形成一批有林业特色的乡镇企业。加大水利水电建设力度,开发丰富的水电资源,为全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合理开发缓坡地,严控陡坡开发,做好山区荒山地造林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林地生态环境质量。发展生态旅游。工业与城镇建设要适度发展,交通建设应上一个新台阶。
1、基本情况
本区位于抚州市西部,土地总面积577313.3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30.69%,包括崇仁县(除白鹭乡、航埠镇外)、乐安县、宜黄县,与北部平原工业区联系较多,与宜春和吉安接壤,是抚州市域三级经济区,以崇仁县中心城镇为重点发展城镇。抚八线及规划建设的抚吉高速和吉安至武夷山铁路将成为抚州西部及与江西中部联系的重要通道。该区土地面积较大,人口密度较小,耕地分散田块小,粮食单产不高,耕作水平较低,但今后粮食生产的潜力较大。
2、主要土地利用方向
按“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辅助”的方针,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在保证粮食增产的同时,调整农作物布局,积极发展经济作物生产,充分依靠山地优势,坚持以营林为主的方针,加强次生林和油茶等经济林的改造,大力开展木材的综合利用。对于宜林荒山荒坡,要合理地加以开发和利用,促进当地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工业建设要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适当地加以发展,注重发展以竹林加工为主,种植养殖相结合的乡镇企业。加大对水能资源的开发和交通建设的改造工作,提高本区的综合经济实力。
(一)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本区总面积16876.87公顷,主要位于南城县、黎川县、金溪县、广昌县和资溪县。
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
(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本区总面积13428.53公顷,分布于抚州市资溪县、南城县、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和宜黄县等县。主要有资溪县马头山镇自然保护区,位于马头山镇,面积为2153.47公顷;南城县麻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1253.28公顷;黎川县岩泉自然保护区,面积3424.64公顷;广昌县省级森林公园,面积为214.69公顷;宜黄县华南虎自然保护区,面积为3105.21公顷;乐安县老虎脑自然保护区,面积为2603.57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内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加强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对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和国家划定的特殊区域等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三)基本农田集中区
本区总面积为420104.00公顷。主要分布在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县、崇仁县、宜黄县。
管制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城镇、村镇、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报批;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应培肥地力,防止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其他类型的土地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有条件的应逐步改造为基本农田或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
(四)一般农业发展区
本区总面积为73319.47公顷,各县区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一般农业发展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荒草地、沙荒地为本市耕地的重要后备资源,在不引起不良生态后果的前提下,鼓励荒草地、沙荒地开垦为耕地;规划远期建设占用的一般耕地在近期不得闲置和占用;禁止占用一般耕地区的农田建窑、建坟和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五)林业发展区
本区总面积为1332554.39公顷,分布于抚州市各县。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六)城镇发展区
本区主要位于抚州市的中心城区及各县县城所在地。总面积为16813.33公顷。
管制规则:强化以中心城区建设为中心,以临川、东乡周边城镇为卫星城的组团式建设和发展,加快南城、南丰、崇仁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公路、铁路等交通通道网的完善,提高用地整体效益。统筹区域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立足发挥比较优势,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重点保障中心城市的建设用地,提高城市集聚程度和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较快发展。大力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加强土地整理,为粮食主产区建设奠定耕地基础。优先规划生态用地,提高区域生态环境容量,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七)独立工矿区
本区总面积为8015.71公顷,各县区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分别确定各县(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林地面积、园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和农用地指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强化县(区)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职责。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的区域,面积共计53580.00公顷。主要分布在临川区、东乡县、南城县、东乡县和乐安县。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张边界之间的区域。面积共计4100.00公顷。
1、区内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2、在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3、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4、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
5、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比准。
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共计1793126.90公顷。各县区均有分布。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面积共计30305.40公顷。主要分布在资溪县、南城县、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和宜黄县。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十九条 中心城区概况
抚州市中心城区位于江西省东南部,离南昌仅100公里,是与省会南昌时空距离最近的市级城市;离福州480公里,是江西连接闽台的“桥头堡”。中心城区依抚河、凤岗河、宜黄河而建,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包括市区(青云街道、荆公路街道和六水桥街道)、文昌街道、城西街道及钟岭街道构成的主城区,以及孝桥镇、抚北镇、崇岗镇、展坪乡和上顿渡镇。2005年,抚州市中心城区总人口43.5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1.93万人。
第三十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一)城市发展定位
全面实施“外向带动、产业优化、科教强市、文化兴市、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六大战略,把抚州市建设成为:
(1)融入南昌,联动海西的先发城市;
(2)经济发达,充满活力的产业城市;
(3)社会进步,人民安居的和谐城市;
(4)文化繁荣,科教进步的创新城市;
(5)山清水秀,和谐共生的生态城市。
(二)人口目标
到201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48.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8.00万人;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61.1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控制在52.92万人。
1、用地现状
2005年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工矿控制范围面积4944.20公顷,其中对外交通用地446.71公顷,生态用地面积718.29公顷。
2、用地目标
2006-201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780.31公顷,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724.51公顷。2006-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580.31公顷,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524.51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对外交通用地202.65公顷、生态用地面积658.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219.08公顷,到2020年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工矿控制范围面积10604.69公顷。为提高规划可操作性,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除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外,另外划定774.09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分布等因素分析,确定有条件建设区位于展坪工业园以北、孝桥镇东北方向、上顿渡镇、崇岗镇和钟岭镇以南。
(四)城市发展方向及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1、城市发展方向
上一轮总体规划对于城区的发展,提出了规划确定方针为“北抑、南拓、西进、东调”。从规划实施来看,城市行政中心已开始在南部新城建设,金巢经济开发区发展势头良好,南拓是主城区发展的主要方向,随着向莆铁路线路和新火车站位置基本确定,继续向南拓展是必然和必须的。东侧文昌作为一定规模的组团,可在原来基础上调整;老城区西侧为低洼水面地区,规划保留水面和生态绿地,优化其周边的生态环境,老城区北侧为低洼地带,开发成本高,需要有效的控制,作为生态绿地。
通过分析,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为向南发展。
2、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抚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将抚州市中心城区规划为“三轴三片三心”的格局:
“三轴”是指三条城市发展轴:
赣东大道城市发展主轴——从抚州城市空间发展演变历程来分析,城市的空间拓展是依托赣东大道自北向南发展的,规划延续城市的空间发展轴线,在轴线上布置城市的公共设施,形成城市的生活轴。
大公路城市发展次轴——大公路自西向东串联了抚北、老城片区的北部和文昌生活区,规划将其做成城市的发展次轴。
迎宾大道发展次轴——迎宾大道作为城市的重要景观道路,其两侧布置大量的办公与商业用地,也是抚州市对外展示的窗口。
“三片”是指三个功能片区:
抚北片区——该片区现状发展条件较好,尤其是抚州市工业园的选址,为抚北片区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老城区——位于迎宾大道以北、京福高速公路以东,形成以商业金融、居住、旅游为主的功能区。
新城区——位于迎宾大道以南、京福高速公路以东,形成以行政办公、文教、居住为主的综合功能区。
“三心”是指老城商业中心、城市行政文化中心、站前商贸中心。
老城商业中心——规划对老城区现状的行政办公用地及三类居住用地进行改造,积极发展传统的商贸业,形成商业中心。
城市行政文化中心——规划在赣东大道以西、新石抚路以北安排城市行政文化设施,采用现代城市设计手法,结合绿地水系等,形成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
站前商贸中心——规划在站前路以南、西环路两侧,依托铁路客运站,发展商贸物流业,形成抚州的商贸物流中心。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1、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2、为实现市级规划目标提出的专项土地保护或整治计划;
3、跨县(区)、规模较大的土地保护和整治项目。
1、东乡县枫林铜矿区重点治理工程
位于东乡县孝岗镇,现有生产矿山1家,矿山使用土地面积270.65公顷。其中开采区用地面积100.00公顷,尾矿库面积20.10公顷,土地破坏面积165.70公顷。规划治理时间为2006-2015年,主要治理地面塌陷、废渣和尾砂以及复绿工程等,治理面积133.00公顷。
2、崇仁县礼陂煤矿区重点治理工程
位于崇仁县礼陂镇,现有生产矿山8家,矿山使用土地总面积407.20公顷,其中开采区用地面积393.70公顷,废(矸)石压占面积1.91公顷。规划治理时间为2006-2015年,主要治理地面塌陷、废(矸)石、水污染以及复绿工程等,恢复治理面积351.00公顷。
第三十三条 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
主要布局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地位重要的广昌、南城、崇仁、金溪、乐安、黎川、临川、东乡、资溪、宜黄、南丰11个县(区)。规划总规模为55.38公顷。通过对抚州市境内主要铁路、公路沿线和江河沿岸两侧迎坡面、城镇及其周围地区,开展植树种草、种花(果),加强森林抚育和改造等措施,构造布局合理、结构完整、功能齐备的生态屏障,改善沿线及城镇的生态环境,使绿色长廊真正成为一条绿色线、风景线、旅游线、致富线。
以临川、宜黄、金溪为中心,向南城、南丰、黎川、崇仁、乐安等县延伸的66666.67公顷优质稻米生产基地。
以南丰为中心,沿旴江两岸向南城、临川、金溪、广昌延伸的53333.33公顷南丰蜜桔产业化基地。
以广昌为中心,向宜黄、黎川等县延伸的13333.33公顷广昌白莲产业化基地。
以宜黄、资溪、崇仁、乐安、黎川为主的100000.00公顷毛竹生产基地。
第三十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1、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期间,主要重点建设铁路、公路项目有:
鹰厦扩能改造项目,位于资溪县,用地面积102.02公顷;向莆铁路抚州段项目,位于临川区、南城县、南丰县和黎川区,用地面积564.96公顷;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位于东乡县,用地面积400.00公顷;鹰潭至梅州至汕头铁路项目,位于金溪县、南城县、南丰县和广昌县,用地面积962.07公顷;抚州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位于临川区,用地面积61.00公顷;吉安至武夷山铁路项目,位于乐安县、宜黄县、南城县和资溪县,用地面积698.53公顷;济南至广州公路鹰潭至瑞金段项目,位于金溪县、资溪县、南城县、南丰县、广昌县,用地面积1312.44公顷;吉安至抚州高速,位于临川区、崇仁县、乐安县和金溪县,用地面积599.43公顷;资溪花山界至里木项目,位于资溪县,用地面积366.67公顷。
2、能源用地
规划期间,主要能源用地项目有:
东源电站项目,位于资溪县,用地面积13.80公顷;抚州电厂项
目,位于临川区,用地面积89.80公顷;抚州市1000千伏变电站项目,位于抚州市,面积为48.00公顷;抚州市800千伏变电站项目,位于抚州市,面积为25.00公顷;抚州市500千伏变电站项目,位于临川区、南丰县,面积为9.26公顷;抚州市220千伏变电站项目,位于抚州市各县(区),面积为10.25公顷;抚州市110千伏变电站项目,位于抚州市各县(区),面积为11.17公顷。
3、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主要水利项目有:五河重点段治理项目,位于临川区,用地面积14.48公顷;抚州主城区防洪工程项目,位于临川区,用地面积78.64公顷;抚州市防洪工程日元贷款项目,位于抚州市,用地面积50.00公顷;抚州市地下水监测站和水文水位站建设,位于抚州市个县区,用地面积0.20公顷;抚州市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用地面积0.50公顷;廖坊灌区工程项目,位于临川区、东乡县和金溪县,用地面积434.00公顷。
4、不可预见项目
规划期间,主要不可预见项目有:抚州机场;抚州至金溪公路;广昌至建宁高速;抚州核电厂;通站公路项目,位于黎川县;流坑-徐田-招携-吓通项目,位于乐安县;大马头-流坑高速出口处公路,位于乐安县;临川区垃圾填埋场;南城县垃圾填埋场;南丰县垃圾填埋场;黎川县垃圾填埋场;广昌县垃圾填埋场;乐安县垃圾填埋场;东乡县垃圾填埋场;资溪县垃圾填埋场;宜黄县垃圾填埋场;金溪城县垃圾填埋场。
第三十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管制导则
1、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主要用于满足国家和省、市在规划期内下达的重点建设用地项目,抚州市经上级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以及为重点项目配套服务使用。
2、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严禁超标占地,特别是严禁超标占用耕地。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恢复利用,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4、加强部门协调,减少项目重复建设,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度,保护和改善市内土地生态环境。
第十章 土地整治
规划期间,抚州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9326.67公顷,其中近期为2940.00公顷,远期为6386.67公顷。新增耕地中耕地占补平衡7093.33公顷,其中近期为2433.33公顷,远期为4660.00公顷;新增耕地中国家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计划补充耕地2233.33公顷,其中近期为506.67公顷,远期为1726.66公顷。
第三十七条 土地整理目标
规划期间耕地整理区域面积45885.88公顷,新增耕地1560.12公顷。近期耕地整理规模15003.53公顷,新增耕地510.12公顷;远期耕地整理规模30882.35公顷,新增耕地1050.00公顷。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1000.00公顷,新增耕地726.78公顷。近期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213.33公顷,新增耕地147.85公顷;远期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786.67公顷,新增耕地578.93公顷。
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目标
规划期间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1040.00公顷,新增耕地491.84公顷。近期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273.34公顷,新增耕地127.88公顷;远期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766.66公顷,新增耕地363.96公顷。
第三十九条 土地开发目标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41027.67公顷,新增耕地6547.93公顷。近期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13575.07公顷,新增耕地2154.15公顷;远期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27452.60公顷,新增耕地4393.78公顷。
第四十条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业对用地提出较多要求,土地资源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因此,抚州市应在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集约度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因地制宜地进行宜耕其他用地的开发,实现城乡土地的统筹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抚州市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有:
土地复垦重点区:
温泉镇土地复垦重点区,面积为1569.75公顷;崇岗土地复垦重点区,面积为1670.63公顷;孝岗土地复垦重点区,面积为1590.13公顷。
土地开发重点区:
河上土地开发重点区,面积为1936.25公顷;龙溪土地开发重点区,面积为5002.19公顷;戴坊土地开发重点区,面积为3981.81公顷;驿前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面积为1615.88公顷;赤水土地开发重点区域,面积为2080.44公顷;头彼土地开发重点区域,面积为2192.50公顷;甘竹土地开发重点区,面积为2346.81公顷;马圩土地开发重点区,面积为474.13公顷。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
六家桥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3534.31公顷;三山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3842.31公顷;驿前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1957.81公顷;头彼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2273.63公顷;鳌溪农用地整理区,面积为8475.44公顷;株良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887.38公顷;万坊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2145.75公顷;陆坊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2285.63公顷;马圩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5324.50公顷;小璜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2496.25公顷;桥头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1372.06公顷;高田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1671.50公顷。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
黄彼土地综合整治区,面积为5393.69公顷;万崇农用地整理复垦区,面积为3439.44公顷;湖坪综合整治重点区,面积为2628.88公顷;黄狮农用地整理复垦区,面积为2289.06公顷;河源农用地整理复垦区,面积为3613.25公顷;黄狮土地开发复垦区,面积为2624.69公顷;德胜综合土地整治区,面积为2300.94 公顷。
第四十一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拟拆旧农村居民点11562.32公顷,其中用于拆旧农民安置区面积2741.06公顷,用于城镇建设用地8821.26公顷,增加耕地面积9007.89公顷。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
第四十二条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到2010年,抚州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71.00亿元;到2010年,抚州市总人口达到397.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9.33万人,农村人口238.15万人,两栖人口3.6万,城镇化率达到40.08%。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10年,抚州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198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67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6.16%;园地和林地分别达到45146.67公顷和124332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
到2010年抚州市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50006.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713.33公顷;交通用地规模为7611.6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为21626.20公顷。
(三)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10年抚州市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820.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面积3220.00公顷,占用耕地面积1993.33公顷。
(四)集约节约用地
2005年,抚州市人均建设用地205.57平方米,到2010年,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205.60平方米。
2005年,抚州市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3.40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4.90平方米以内。
第四十三条 近期重点项目
(一)交通
向莆铁路抚州段项目,位于临川区、南城县、南丰县和黎川区,用地564.96公顷;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位于东乡县,用地400.00公顷;鹰潭至梅州至汕头铁路项目,位于金溪县、南城县、南丰县和广昌县,用地962.07公顷;济南至广州公路鹰潭至瑞金段项目,位于金溪县、资溪县、南城县、南丰县、广昌县,用地1312.44公顷;吉安至抚州高速公路,位于临川区、崇仁县、乐安县和金溪县,用地599.43公顷;资溪花山界至里木项目,位于资溪县,用地366.67公顷。
(二)能源
抚州电厂项目,位于临川区,用地面积89.80公顷。
(三)水利
主要水利设施用地项目有五河重点段治理项目,位于临川区,用地面积14.48公顷;抚州主城区防洪工程项目,位于临川区,用地面积78.64公顷;抚州市地下水监测站和水文水位站建设,位于抚州市个县区,用地面积0.20公顷;廖坊灌区工程项目,位于临川区、东乡县和金溪县,用地面积434.00公顷。
第四十四条 近期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理
2006-2010年耕地整理规模15003.53公顷,新增耕地510.12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213.33公顷,新增耕地147.85公顷。
(二)土地复垦
2006-2010年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273.34公顷,新增耕地127.88公顷。
(三)土地开发
2006-2010年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13575.07公顷,新增耕地2154.15公顷。
土地复垦重点区:
崇岗土地复垦重点区,面积为1670.63公顷;孝岗土地复垦重点区,面积为1590.13公顷。
土地开发重点区:
河上土地开发重点区,面积为1936.25公顷;龙溪土地开发重点区,面积为5002.19公顷;戴坊土地开发重点区,面积为3981.81公顷;驿前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面积为1615.88公顷。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
六家桥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3534.31公顷;三山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3842.31公顷;驿前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1957.81公顷;头彼农用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2273.63公顷;鳌溪农用地整理区,面积为8475.44公顷。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
河源农用地整理复垦区,面积为3613.25公顷;黄狮土地开发复垦区,面积为2624.69公顷;德胜综合土地整治区,面积为2300.94 公顷。
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
规划将抚州市划分为5个土地生态功能区,即: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区、防洪蓄洪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城镇建设区。
抚州市水源保护区包括抚河、崇仁河、宜黄河、临川区廖坊水库、上游水库、跃进水库、南城县洪门水库、乐安县龙潭水库、南丰县潘家渡水库、资溪县杜兰水库、广昌县文会水库和东乡县井山水库等。
水土保护区不仅可以防治水土流失,优化生态环境,而且能为农、林、牧等产业服务。抚州市水土保持区主要包括七个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区:农发水保工程区、鄱阳湖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区、崩岗治理工程区、生态修复工程区、生态建设示范工程区、赣江上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区、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区。
防洪蓄洪区是指由水利部门确定的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市域内唱凯堤、中洲堤、城西堤、河东堤和盱江堤等是重点区域。此外,还有东乡县长洲坪,乐安县招携、牛田等抚州市重点洪涝灾区域。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主要是指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物保护区域。抚州市的生物保护区包括黎川县岩泉自然保护区、乐安县老虎脑自然保护区、宜黄县华南虎自然保护区、资溪县马头山自然保护区、东乡县野生稻自然保护区以及南城县麻姑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广昌县省级森林公园。拟建自然保护区规划有雄岚峰自然保护区、黄通自然保护区、展坪自然保护区、魏坊自然保护区、军峰山自然保护区、紫霄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区、西岭河自然保护区、华南虎栖息地自然保护区、睦安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
此类区域主要是指抚州市市区、东乡、南城、南丰、乐安、崇仁等县城。区域内人口密度相对大,社会经济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较大,因而这类区域应注意环境的综合治理。城镇的建筑、布局设计和承载力方面都要考虑符合未来的发展。
第四十六条 生态改善目标
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改善;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重点生态功能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型农业生产发展体系,保护好基本农田,建成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农田防护林网体系,促进传统农业经济向资源型、知识型和网络型高效持续生态经济的转型;以植树造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修筑沟渠等生物和工程措施为主要手段,治理市内普遍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加快农业生态园的建设,同时,逐步引导工业向城区集聚,加强污染综合治理。
根据生态优先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抚州市土地利用生态规划,调整各项用地的数量比例和空间结构,促进土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从保障抚州市的生态安全角度出发,关键在于确保各种重要自然要素的生态功能,建设包括大气、农业生态环境、森林资源、水土保持、污染预警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工程。优先实施抚州市森林资源监测、基本农田环境监测、水土流失监测、主要河流环境监测,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
进一步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建立与农用地相配套的优惠政策与补偿机制,让农地保护的利他行为在经济上得以体现。利用RS、GIS、GPS等先进技术,建立土地利用信息系统,实行土地利用的动态管理。加强土地管理的立法和执法,严格土地的审批制度,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政府管理部门必须转变观念,制定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时,必须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
从普及生态意识着手,提高市民对土地生态系统的认识,使其更好的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使人民群众在日常经济活动过程中自觉遵循生态规律,促使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环境友好、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社会融合的生态文化转型。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坚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切实采取措施,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转化为全民的共识,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八条 增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强化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明确各级规划重点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在指导思想、控制性指标、区域发展方向、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上下级规划应保持衔接一致。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地落实指标,重点把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专项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二)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严格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控作用。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各地重点项目建设挂钩。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对盘活挖潜工作好的县(区),在农用地转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扣减其农用地转用指标,并要限期完成目标任务。将“两保一高”工作绩效与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根据国家批准的挂钩项目区规模,不断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好周转指标。
(四)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弹性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建设用地边界,除依据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另外在规模边界外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规划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管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五)落实好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从数量上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总量及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从空间管制上,中心城区的建设必须在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不得超出扩展边界。
第四十九条 完善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土地规划合规性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年度计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
(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充分发挥规划对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的调控作用,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对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分类编制计划、分别考核。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统筹安排新增用地和存量挖潜,严格控制城镇规划区内年度用地审批的规模和范围。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管,以实际用地作为考核计划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实行土地计划年底调剂制度,促使部分地方富余的土地计划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地方倾斜。
(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四)完善规划实施动态监管机制
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土地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五)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
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的具体操作规范和要求。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原本分散、占地较多的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在总量上减少农民住宅的建设用地。
第五十条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做好农地转用价格的评估(包括农地资源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的农地土地价格)从而确定不同地区的农地转用的最低地价,通过征地制度改革有效的保护耕地和保证农民利益。对于农地利用者,通过建立农地补偿基金(通过以工补农,耕地保护的区域间调剂补偿,农地占用的专项补偿等)、农民补贴,金融机构对农田基建投资的支持等调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保护农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坚持使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作为上缴土地收益的重要依据,合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控制减免。适当提高占用耕地经济成本,以鼓励和推动现有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三)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的利益调节机制
引入市场机制,探索耕地异地补充、基本农田异地代保和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平台,在市、县(区)之间实行有偿流转。
第五十一条 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一)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标准,强化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效益的调查监测。
(二)制定各行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运用市场准入门槛、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探索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
(三)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第五十二条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一)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从公众参与的内容、方式、组织形式、技术手段等方面完善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立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二)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附表
表1 抚州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指 标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近期目标年 |
规划目标年 |
指标属性 |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 ||||
耕地保有量 |
321174.47 |
319866.67 |
317526.67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284616.09 |
276733.33 |
276733.33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39304.66 |
45146.67 |
55293.33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1227747.86 |
1243320.00 |
1247633.33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78383.54 |
81720.00 |
87766.67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48035.95 |
50006.67 |
53580.00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4316.11 |
16713.33 |
21533.33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 |
3820.00 |
11426.67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3220.00 |
9633.33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1993.33 |
6073.33 |
约束性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 |
2940.00 |
9326.67 |
约束性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
/ |
2433.33 |
7093.33 |
约束性 |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03.40 |
104.90 |
107.00 |
约束性 |
人均建设用地 |
205.57 |
205.60 |
205.95 |
预期性 |
表2 抚州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0.00),%
地 类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 ||||
面积 |
占总面积 比例 |
面积 |
占总面积 比例 | ||||
农用地 |
耕 地 |
321174.47 |
17.07 |
317526.67 |
16.88 |
-3647.80 | |
园 地 |
39304.66 |
2.09 |
55293.33 |
2.94 |
15988.67 | ||
林 地 |
1227747.86 |
65.27 |
1247633.33 |
66.32 |
19885.47 | ||
牧草地 |
626.38 |
0.03 |
626.38 |
0.03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81577.45 |
4.34 |
82746.80 |
4.40 |
1169.35 | ||
小 计 |
1670430.82 |
88.80 |
1703826.51 |
90.58 |
33395.69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8240.69 |
0.44 |
14665.32 |
0.78 |
6424.63 |
农村居民点 |
33719.84 |
1.79 |
32046.67 |
1.70 |
-1673.17 | ||
采矿用地 |
2527.38 |
0.13 |
2303.38 |
0.12 |
-224.00 | ||
独立建设用地 |
3548.04 |
0.19 |
4564.63 |
0.24 |
1016.59 | ||
小 计 |
48035.95 |
2.55 |
53580.00 |
2.85 |
5544.05 |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
交通用地 |
6546.17 |
0.35 |
9347.26 |
0.50 |
2801.09 | |
水利设施用地 |
21393.25 |
1.14 |
22203.36 |
1.18 |
810.11 | ||
其他建设用地 |
2408.17 |
0.13 |
2636.05 |
0.14 |
227.88 | ||
小 计 |
30347.59 |
1.61 |
34186.67 |
1.82 |
3839.08 | ||
小 计 |
78383.54 |
4.17 |
87766.67 |
4.67 |
9383.13 | ||
其他用地 |
水 域 |
31265.47 |
1.66 |
27880.27 |
1.48 |
-3385.20 | |
自然保留地 |
101032.45 |
5.37 |
61638.86 |
3.28 |
-39393.59 | ||
小 计 |
132297.92 |
7.03 |
89519.10 |
4.76 |
-42778.82 | ||
合 计 |
1881112.30 |
100.00 |
1881112.30 |
100.00 |
0.00 |
.表3 抚州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行政 区域 |
规划基期年 耕地面积 |
耕地保有量 |
耕地面积变化 |
江西省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
保护率(%) |
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
2010年 |
2020年 |
2006- 2010年 |
2006- 2020年 | |||||
临川区 |
72855.32 |
62340.00 |
61886.67 |
-10515.32 |
-10968.65 |
54706.67 |
75.09 |
55527.27 |
南城县 |
23802.18 |
23173.33 |
23013.33 |
-628.85 |
-788.85 |
20640.00 |
86.71 |
20985.17 |
黎川县 |
25103.76 |
26033.33 |
25840.00 |
929.57 |
736.24 |
22593.33 |
90.00 |
22923.74 |
南丰县 |
24597.45 |
27333.33 |
27133.33 |
2735.88 |
2535.88 |
22960.00 |
93.34 |
23281.71 |
崇仁县 |
29558.30 |
30686.67 |
30460.00 |
1128.37 |
901.70 |
25773.33 |
87.19 |
26078.8 |
乐安县 |
33013.96 |
32673.33 |
32433.33 |
-340.63 |
-580.63 |
29200.00 |
88.45 |
29551.47 |
宜黄县 |
24874.71 |
24273.33 |
24093.33 |
-601.38 |
-781.38 |
21686.67 |
87.18 |
22023.32 |
金溪县 |
30065.34 |
31653.33 |
31420.00 |
1587.99 |
1354.66 |
26586.67 |
88.43 |
26886.78 |
资溪县 |
8111.23 |
5506.67 |
5460.00 |
-2604.56 |
-2651.23 |
5373.33 |
66.25 |
5408.17 |
东乡县 |
33830.15 |
34926.67 |
34680.00 |
1096.52 |
849.85 |
29353.33 |
86.77 |
29773.87 |
广昌县 |
15362.07 |
21266.67 |
21106.67 |
5904.60 |
5744.60 |
17860.00 |
81.06 |
18145.47 |
合 计 |
321174.47 |
319866.67 |
317526.67 |
-1307.80 |
-3647.80 |
276733.33 |
86.16 |
280585.77 |
表4 抚州市建设用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行政 区域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近期目标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间增加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建设地 总规模 |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
城镇工矿 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 用地规模 |
|||||||||
临川区 |
18670.11 |
11818.20 |
19781.33 |
12475.33 |
4983.33 |
22031.33 |
14137.33 |
7284.67 |
3361.22 |
2319.13 |
南城县 |
8669.83 |
3509.47 |
8957.33 |
3678.67 |
1410.00 |
9514.67 |
3854.00 |
1640.67 |
844.84 |
344.53 |
黎川县 |
5041.24 |
2684.89 |
5243.33 |
2807.33 |
1026.67 |
5542.67 |
3034.00 |
1332.00 |
501.43 |
349.11 |
南丰县 |
4514.86 |
3399.92 |
4763.33 |
3548.00 |
826.67 |
5279.33 |
3738.67 |
1078.00 |
764.47 |
338.75 |
崇仁县 |
6951.26 |
4251.56 |
7186.00 |
4391.33 |
1532.00 |
7631.33 |
4614.00 |
1821.33 |
680.07 |
362.44 |
乐安县 |
7452.90 |
4591.79 |
7662.67 |
4710.00 |
1400.00 |
7960.67 |
4930.00 |
1678.67 |
507.77 |
338.21 |
宜黄县 |
3766.57 |
2645.57 |
3946.67 |
2753.33 |
729.33 |
4240.00 |
2942.67 |
982.00 |
473.43 |
297.10 |
金溪县 |
6052.43 |
4399.10 |
6280.67 |
4524.00 |
1731.33 |
6600.00 |
4693.33 |
1950.67 |
547.57 |
294.23 |
资溪县 |
1947.90 |
1431.39 |
2132.67 |
1543.33 |
529.33 |
2446.00 |
1677.33 |
715.33 |
498.10 |
245.94 |
东乡县 |
10409.29 |
5944.40 |
10621.33 |
6074.00 |
1698.67 |
10888.67 |
6311.33 |
2007.33 |
479.38 |
366.93 |
广昌县 |
4907.15 |
3359.66 |
5144.67 |
3501.33 |
846.00 |
5632.00 |
3647.33 |
1042.67 |
724.85 |
287.67 |
合 计 |
78383.54 |
48035.95 |
81720.00 |
50006.67 |
16713.33 |
87766.67 |
53580.00 |
21533.33 |
9383.13 |
5544.05 |
表5 抚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表
单位:公顷(0.00)
行政 区域 |
补充耕地 义务量 |
补充耕地任务量 |
异地补充耕地 | ||||
其中: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地区 |
面积 | |||
临川区 |
3336.00 |
3336.00 |
817.99 |
175.92 |
2342.09 |
0.00 |
0.00 |
南城县 |
848.67 |
848.67 |
208.09 |
44.75 |
595.82 |
0.00 |
0.00 |
黎川县 |
499.33 |
499.33 |
122.44 |
26.33 |
350.56 |
0.00 |
0.00 |
南丰县 |
761.33 |
761.33 |
186.68 |
40.15 |
534.51 |
0.00 |
0.00 |
崇仁县 |
673.33 |
673.33 |
165.10 |
35.51 |
472.72 |
0.00 |
0.00 |
乐安县 |
504.00 |
504.00 |
123.58 |
26.58 |
353.84 |
0.00 |
0.00 |
宜黄县 |
470.00 |
470.00 |
115.24 |
24.79 |
329.97 |
0.00 |
0.00 |
金溪县 |
538.00 |
538.00 |
131.92 |
28.37 |
377.71 |
0.00 |
0.00 |
资溪县 |
496.67 |
496.67 |
121.78 |
26.19 |
348.69 |
0.00 |
0.00 |
东乡县 |
478.67 |
478.67 |
117.37 |
25.24 |
336.06 |
0.00 |
0.00 |
广昌县 |
720.67 |
720.67 |
176.71 |
38.00 |
505.95 |
0.00 |
0.00 |
合 计 |
9326.67 |
9326.67 |
2286.90 |
491.84 |
6547.93 |
0.00 |
0.00 |
表6 抚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
单位:公顷(0.00)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县(区) |
备 注 | |
其中:耕地 | |||||||
1.交通 |
向莆铁路 |
2006-2012年 |
564.96 |
536.71 |
241.52 |
临川、南城、南丰、黎川 |
指标省级下达 |
鹰厦扩能改造 |
2011-2017年 |
102.02 |
96.92 |
43.61 |
资 溪 |
指标省级下达 | |
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 |
2009-2014年 |
190.53 |
181.00 |
81.45 |
东 乡 |
指标省级下达 | |
鹰潭至梅州至汕头铁路 |
2008-2015年 |
962.07 |
913.97 |
411.28 |
金溪、南城、南丰、 广昌 |
指标省级下达 | |
吉安至武夷山铁路 |
2012-2015年 |
698.53 |
663.60 |
298.62 |
乐安、宜黄、南城、资溪 |
指标省级下达 | |
济南至广州公路鹰潭至瑞金段 |
2009-2014年 |
1312.44 |
1246.82 |
590.60 |
金溪、资溪、南城、南丰、广昌 |
指标省级下达 | |
黎川至泰宁公路 |
2006-2010年 |
2.77 |
2.77 |
2.77 |
黎 川 |
指标省级下达 | |
南丰至杉关公路 |
2006-2010年 |
16.20 |
16.20 |
6.48 |
黎 川 |
||
吉安至抚州高速 |
2009-2016年 |
599.43 |
569.46 |
269.74 |
临川、崇仁、乐安、金溪、宜黄 |
指标省级下达 | |
资溪花山界至里木高速 |
2009-2013年 |
366.67 |
348.34 |
165.00 |
资 溪、南 城 |
指标省级下达 | |
干线公路 |
2006-2020年 |
226.22 |
214.91 |
101.80 |
抚州市各县区 |
||
2.水利 |
五河重点段治理 |
2006-2020年 |
14.48 |
13.76 |
6.52 |
临 川 |
|
抚州主城区防洪工程 |
2006-2020年 |
78.64 |
74.71 |
35.39 |
临 川 |
||
廖坊灌区工程 |
2006-2010年 |
434.00 |
412.30 |
195.30 |
临川区、东乡县、金溪县 |
指标省级下达 | |
抚州市防洪工程日元贷款项目 |
2012-2017年 |
50.00 |
45.00 |
5.00 |
抚州市 |
||
抚州地下水监测站和水文水位站建设 |
2009-2020年 |
0.20 |
0.10 |
0.05 |
抚州市各县区 |
||
抚州市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 |
2009-2020年 |
0.50 |
0.40 |
0.20 |
抚州市各县区 |
||
东源电站 |
2012-2013年 |
13.80 |
11.11 |
6.21 |
资 溪 |
表6 抚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续表)
单位:公顷(0.00)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用地 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县(区) |
备 注 | |
其中:耕地 | |||||||
3.能源 |
抚州电厂 |
2008-2012年 |
89.80 |
85.31 |
40.41 |
临川区 |
|
抚州市1000千伏变电站 |
2012-2017年 |
48.00 |
38.00 |
10.00 |
抚州市 |
||
抚州市800千伏变电站 |
2012-2015年 |
25.00 |
20.00 |
5.00 |
抚州市 |
||
抚州市500千伏变电站 |
2012-2014年 |
9.26 |
9.26 |
0.00 |
临川区、南丰县 |
||
抚州市220千伏变电站 |
2012-2020年 |
10.25 |
8.14 |
1.25 |
抚州市各县(区) |
||
抚州市110千伏变电站 |
2012-2020年 |
11.17 |
8.54 |
1.43 |
抚州市各县(区) |
||
总 计 |
5826.94 |
5517.33 |
2519.63 |
表7 抚州市不可预见性建设项目用地表
单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涉及县(区) |
备 注 |
|
1.交通 |
抚州机场 |
抚州市 |
||
通站公路 |
黎川县 |
|||
资溪-九龙湖公路(三级路) |
资溪县 |
|||
县城-方家山公路(三级路) |
资溪县 |
|||
嵩市-华南虎基地三级公路 |
资溪县 |
|||
欧溪-黄通公路(三级路) |
资溪县 |
|||
抚州至金溪高速 |
金溪县、临川区 |
|||
广昌至建宁高速 |
广昌县 |
|||
乡镇断头公路 |
乐安县 |
|||
流坑旅游公路 |
乐安县 |
|||
流坑-徐田-招携-吓通 |
乐安县 |
|||
谷岗-黄陂 |
乐安县 |
|||
丁元-浯樟 |
乐安县 |
|||
2.能源 水利 |
抚州核电厂 |
抚州市 |
||
峡山电站 |
乐安县 |
|||
洞口电站(扩建) |
乐安县 |
|||
鹅颈水库 |
乐安县 |
|||
3.其他 |
大马头-流坑高速公路出口处 |
乐安县 |
||
崇仁县垃圾处理厂 |
崇仁县 |
|||
崇仁县污水处理厂 |
崇仁县 |
|||
大马头-流坑高速公路出口处 |
乐安县 |
|||
登仙桥旅游景点 |
乐安县 |
|||
邓小平故居 |
乐安县 |
|||
殷坊村杯山风景区 |
乐安县 |
|||
旅游开发预留地 |
乐安县 |
|||
湖坪桑海人家 |
乐安县 |
|||
四清拉丝厂 |
乐安县 |
|||
芙蓉木业 |
乐安县 |
|||
丰林木业 |
乐安县 |
|||
江西海丰塑业有限公司 |
乐安县 |
|||
台大农业技术园加工厂 |
乐安县 |
|||
高氏集团 |
乐安县 |
|||
临川区垃圾填埋场 |
临川区 |
|||
南城县垃圾填埋场 |
南城县 |
|||
南丰县垃圾填埋场 |
南丰县 |
|||
黎川县垃圾填埋场 |
黎川县 |
|||
广昌县垃圾填埋场 |
广昌县 |
|||
乐安县垃圾填埋场 |
乐安县 |
|||
东乡县垃圾填埋场 |
东乡县 |
|||
资溪县垃圾填埋场 |
资溪县 |
|||
宜黄县垃圾填埋场 |
宜黄县 |
|||
金溪县垃圾填埋场 |
金溪县 |
表8 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0.00)
行政区域 |